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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內資公司的前提條件:
-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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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 ②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①公司名稱和住所;
- ②公司經營范圍;
- ③公司注冊資本;
- ④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 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 ⑥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 ⑧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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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公司住所,作為住所的房屋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并能夠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明和使用證明。